各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学院党建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经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推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院所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积分内容
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采取百分制,主要包括基础积分和贡献积分两大类(具体内容见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参考标准)。基础积分旨在划出党员义务的明晰底线,体现对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要求;贡献积分重在树立党员先锋指数的标准高线,激励党员争当先锋、争作表率、树立良好形象。
三、积分方法
党支部委员会为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党员纪实管理、积分考评。各支部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统计一次支部党员积分情况,在支部公开并报党委备案。
四、积分应用
积分应用要综合施策、放大效应,注重与先进党支部建设和现行党员教育管理相关制度衔接、运用,有效体现奖惩结合,使优秀党员添动力、后进党员有压力。
1.作为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
2. 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党内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3. 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项目遴选、人才申报等思想政治评定,学生评奖评优、升学、考公等政审的主要依据。
4. 积分低于90分者一票否决。
5. 积分低于85分者,支部和党委分别进行约谈提醒,进行帮扶教育。积分低于 80分者,要经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组织处置。
本办法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附件:江苏大学材料学院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参考标准
中共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