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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 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次数:



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学院党建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经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推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院所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积分内容

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采取百分制,主要包括基础积分和贡献积分两大类(具体内容见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参考标准)。基础积分旨在划出党员义务的明晰底线,体现对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要求;贡献积分重在树立党员先锋指数的标准高线,激励党员争当先锋、争作表率、树立良好形象。

三、积分方法

党支部委员会为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党员纪实管理、积分考评。各支部每年615日和1215日前分别统计一次支部党员积分情况,在支部公开并报党委备案。

四、积分应用

积分应用要综合施策、放大效应,注重与先进党支部建设和现行党员教育管理相关制度衔接、运用,有效体现奖惩结合,使优秀党员添动力、后进党员有压力。

1.作为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

2. 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党内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3. 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项目遴选、人才申报等思想政治评定,学生评奖评优、升学、考公等政审的主要依据。

4. 积分低于90分者一票否决。

5. 积分低于85分者,支部和党委分别进行约谈提醒,进行帮扶教育。分低80分者民主评议合格党员相应组织处置。

本办法自2021920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附件:江苏大学材料学院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参考标准

中共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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