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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巡学旁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巡学旁听实施办法》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巡学旁听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 为深入整改落实校党委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推进学院党支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习质量,提升学习效果,更好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 学院党委总体统筹协调负责对各党支部开展巡学旁听。

第三条 巡学旁听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关工委相关人员组成。党委委员、关工委相关人员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成员,分组开展巡学旁听。

第四 集体学习情况巡学旁听组成员全程参加党支部集体学习研讨,现场观摩学习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学习主题是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党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等。

第五条 日常学习情况。巡学旁听组成员通过查阅资料、个别交流等方式了解党支部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管理、学习成果转化以及党员个人自学情况等,重点查阅学习计划、学习记录等。

第六 党务办公室每学期初排出计划表明确对各党支部巡学旁听安排,原则上每个党支部每年被巡学旁听一次。

第七 根据年度巡学旁听计划被巡学旁听的党支部集体学习研讨 7 天前将学习方案报巡学旁听组和党务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要更改学习方案,须及时向巡学旁听组和党务办公室报备。

第八 巡学旁听结束后巡学旁听组成员填《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巡学旁听评价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报送党务办公室。

第九条 党务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被巡学旁听党支部反馈巡学旁听结果,并建立巡学旁听档案库,对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

第十条 党务办公室每年专题向学院党委汇报巡学旁听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 巡学旁听结果作为党支部党建考核领导班和领导干部评价、党内遴选、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20219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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