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巡学旁听实施办法》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巡学旁听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整改落实校党委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推进学院党支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习质量,提升学习效果,更好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委总体统筹协调,负责对各党支部开展巡学旁听。
第三条 巡学旁听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关工委相关人员组成。党委委员、关工委相关人员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成员,分组开展巡学旁听。
第四条 集体学习情况。巡学旁听组成员全程参加党支部集体学习研讨,现场观摩学习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学习主题是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党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等。
第五条 日常学习情况。巡学旁听组成员通过查阅资料、个别交流等方式了解党支部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管理、学习成果转化以及党员个人自学情况等,重点查阅学习计划、学习记录等。
第六条 党务办公室每学期初排出计划表,明确对各党支部巡学旁听安排,原则上每个党支部每年被巡学旁听一次。
第七条 根据年度巡学旁听计划,被巡学旁听的党支部集体学习研讨 7 天前将学习方案报巡学旁听组和党务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要更改学习方案,须及时向巡学旁听组和党务办公室报备。
第八条 巡学旁听结束后,巡学旁听组成员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巡学旁听评价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报送党务办公室。
第九条 党务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被巡学旁听党支部反馈巡学旁听结果,并建立巡学旁听档案库,对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
第十条 党务办公室每年专题向学院党委汇报巡学旁听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巡学旁听结果作为党支部党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党内遴选、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1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