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学工[2019]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三全育人”精神,更好地激励学院学生中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营造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良好院风,同时有效地关心、慰问、帮助临时发生较为严重经济支出而发生临时生活困难的同学,作为学校奖助学金的有效补充,特设立材料学院院级奖助学金。
第二条 院级奖助学金由材料学院设立,主要经费来源为学院学工经费及社会捐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四条 院级奖助学金分为院级奖学金及院级助学金两大类,其中院级奖学金分为班级奖学金、个人学习进步奖两类。
第二章 班级奖学金
第五条 面向在每学年优良班风评比中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班集体,设立优良班风奖。校级优良班风奖600元/班,省级优良班风奖1000元/班。校级优良班风奖与省级优良班风奖不兼得。
申请条件:
1.校级优良班风奖评选对象为在当学年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
2.省级优良班风奖评选对象为在当学年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
第六条 面向每年在综合测评中总体成绩优异的班级,设立班级学业奖学金。班级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个,奖励400元/班;二等奖6个,奖励200元/班;三等奖9个,奖励100元/班。
申请条件:
1.班级在评比学年无人受到处分、无人被学业警告或降级处理。
2.班级平均通过率92%以上、平均学分绩点2.6以上。
3.学业相关数据均以正考,即第一次考试结果计算。
第三章 个人学习进步奖
第七条 面向在学期与学年学习中进步显著的同学,要求品行优良,所在学期或学年无处分及其他违纪行为。分为学期进步奖与学年进步奖,评奖人数暂不受限制。
第八条 学期进步奖金额及申请条件:
1.学期进步奖100元/人·学期。
2.申请条件:要求学期课程通过率90%及以上,其中重修课程通过学分10分以上。(通过率及学分均以补考后数据为准,不含公选课课程。通过率计算方法为:通过率=学期通过课程门数/学期所选课程总门数/)
第九条 学年进步奖金额及申请条件:
1. 申请金额:学年奖学金200元/人·学年。
2. 申请条件:要求学年课程通过率100%,且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中上升10名及以上的同学。(通过率及学分绩点均以正考数据为准,不含公选课课程。通过率计算方法同第八条)
第四章 院级助学金
第十条:院级社会助学金申请对象及条件:
1.面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同学。
2.该项经费来源视具体情况而定,为教师和校友及社会捐助特设助学金。
第十一条 院级临时困难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面向学院学生中因生病住院、意外伤害或遭遇其他变故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学生。
2.申请程序:申请者需填写《江苏大学临时困难补贴申请表》,递交所在年级辅导员初审,学院终审后上报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3.申请时间:为事件发生过程或之后1月内,学院每月15日统一审核上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