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成果加分
1、发表论文
刊物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SCI |
6 |
3 |
EI |
4 |
2 |
一级 |
3 |
1.5 |
核心 |
3 |
1.5 |
统计源 |
2 |
1 |
省级以上刊物 |
1 |
0.5 |
注:
A. 第一导师(通讯作者)不参与论文作者排名,并列第一作者的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B.申请者需提供已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或论文收录、论文录用证明的复印件。论文录用证明须由导师或论文通讯作者签字证明和相应论文发表发票,否则无效。 刊物分类参照学校科技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C. 若同一篇论文在不同杂志重复发表,不进行任何加分。但是,若同一篇论文在杂志及学术会议同时发表,按加分最高的计算,不重复计分。
D. 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加分值分别按对应级别减半。 E.文章须是以江苏大学材料学院的博士、硕士生身份发表,否则不予以加分。
2、学术竞赛
奖项级别 |
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及以后 |
国际级 |
8 |
6 |
4 |
国家级 |
6 |
4 |
2 |
省级 |
4 |
2 |
1 |
校级 |
2 |
1 |
0.5 |
院级 |
1 |
1 |
0.5 |
注:
A. 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排名第一位的视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与三的,视同第二作者,排名在第四以后的,视同第三作者。其中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全国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
B. 申请者需提供竞赛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否则无效。
3、参加会议
学术会议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国际级 (国外举办) |
参加会议且全文录用 |
3 |
1.5 |
会议全文录用 |
2 |
1 |
仅参加会议 |
1.5 |
0.5 |
国家级 (国内举办) |
参加会议且全文录用 |
1.5 |
1 |
会议全文录用 |
1 |
0.5 |
仅参加会议 |
0.5 |
0 |
注:
A. 申请者需提供会议论文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或论文收录、录用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参加会议通知单的复印件。否则无效。
B. 若同一篇论文在不同杂志重复发表,不进行任何加分。但是,若同一篇论文在杂志及学术会议同时发表,按加分最高的计算,不重复计分。
C.论文作者在会议上做报告另加1分。
D.会议论文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获批课题
奖项级别 |
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及以后 |
国家级 |
6 |
3 |
1 |
省部级 |
4 |
2 |
1 |
市校级 |
3 |
1.5 |
0.5 |
院级 |
1 |
1 |
0.5 |
注:按照课题申请所有人员排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参与或主持的课题须是以江苏大学材料学院的博士、硕士生身份发表的方可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申请者需提供导师签字的科研立项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否则无效。
5、获批专利
奖项级别 |
授权/受理排名 |
第一 |
第二 |
发明专利授权 |
5 |
3 |
发明专利受理 |
2 |
1 |
实用专利授权 |
3 |
2 |
实用专利受理 |
1 |
0.5 |
注:
A. 按照专利申请所有人员排名,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B. 获批专利以专利授权号为参考标准,专利授权的申请者需提供专利授权书复印件,而未授权的专利需提供由导师签字的专利申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否则无效。
6、出版学术刊物 主编(独著)或合编(合著),每部酌情加6~4分。
(二)社会活动 1、社会职务
类别 |
加分最大值 |
校院分会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兼职辅导员 |
4 |
校院分会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研究生助管、研究生挂职 |
3 |
校院分会(副)部长、党团支部委员、其他班委 |
2 |
其他职务(学院团委审批同意) |
0.5 |
注:
A.学生干部视任职时间和贡献酌情加分,任职半年以下不予加分、任职半年以上不满一年减半加分。
B.获得先进基层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正、副)再各加1分、支部委员再各加0.5分。研究生挂职加分由研究生辅导员根据聘书、任职时间、岗位类别酌情加分。
C.该项每人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2、社会实践(含最佳党日、团日活动)以学校或学院的名义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活动(见刊见报)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报告按下表加分。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最佳党日或团日活动的按标准减半加分,由集体活动组织者基于实际情况认定加分。同一实践活动按最高分加分,不可累加,具体由院团委审核。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 |
6 |
4 |
2 |
1 |
二等 |
3 |
2 |
1 |
0.5 |
三等及之后 |
1.5 |
1 |
0.5 |
0.5 |
(三) 文体竞赛(含文化交流)
级别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其他 |
省级及以上 |
6 |
5 |
4 |
3 |
2 |
校级 |
4 |
3 |
2 |
1 |
0.5 |
院级 |
|
1 |
1 |
0.5 |
0 |
注:
A.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值加分;校级及以上系列活动子项目获奖参照下一级活动加分;按照省级及以上集体项目(5人以上)成员乘以系数0.8加分;校级及以下集体项目(5人以上)成员乘以系数0.5加分。其他集体项目参照上述规定,视其贡献大小乘以系数0.5之内酌情加分,具体由院团委审核。
B.该项每人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对于本细则规定的项目之外,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比照上述规定,酌情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