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江大校〔2021〕109号)以及研工部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的制定和解释、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学院答辩、人选审定以及评审结果异议的调查和回复工作。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回避原则,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将从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及其导师之外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 参评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已修完全部学位课程,课程成绩优良,英语成绩须符合学位授予所要求的条件。
5. 原则上要求申请者在本培养阶段曾获得过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
6. 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五)在基本学制期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六)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我校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研二直博),只能以博士身份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所有符合申请要求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申请者需经导师推荐,9月18日14点前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初步审核材料后于9月18日17点前交至材料学院317刘云鹏老师处,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且不再接受补交材料。
(二)学院初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参评资格和所提供的各类材料。
(三)答辩评审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组织答辩评审专家组。参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一律不进入答辩专家组,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2.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候选人名额(博士生3人,硕士生8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开答辩的申请人名单。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开答辩时间待定,届时将提前通知答辩同学,请提前准备3-5分钟的PPT。
3.答辩专家组根据学院评审办法和答辩情况,评审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4.人选公示。经过答辩评审产生并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推荐人选在全院公示5天。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材料上报。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9月27日,学院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四)学校评审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博士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具体事宜等待学校有关部门通知。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综合素质测评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及要求
1、综合素质(G)包括两个部分:基本素质(G1)、创新能力与社会实践(G2)。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计算公式为:G=G1+G2
2、申请人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业绩等必须是在申请人同级学位培养学制期内获得。
3、申请人的科研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出版或已有书面录用通知且有版面费发票,专利必须为已授权或受理。
4、申请人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作者署名必须为下列两种情况之一:(1)本人第一;(2)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主要社会工作,须填写所任职务或从事的社会工作,并标明相应时间段。获奖情况,要求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分类填写,表述简洁明了。填写内容时限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入学当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5、同一项目、论文以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计分办法
1、基本素质(评委打分)
着重考察申请人的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等方面。满分为5分,由答辩专家组根据情况评分。
2、创新能力与社会实践
着重考察申请人在科研、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具体计分请参照附件7:材料学院研究生创新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评分办法(2020版)。该评分办法未包含内容或有争议事项,由答辩专家组参照本办法裁定。
请各位同学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确保报表中学号和姓名等各类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