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2018年12月25日会议决定,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作如下修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目录(更新稿)”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3)要求之一,且其中含1篇发表在ESI指定的材料学期刊上。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E)影响因子位于1区(校科技处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SCI(E)收录。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E)收录,且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被SCI(E)收录。
本规定自2018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8年9月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仍执行学院原补充规定(2013年12月26日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
本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注: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即检索证明中论文为“CA”)不作为本学科认定的学术论文。
2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