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20〕108号)《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江大校〔2021〕163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及审核,现将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评选结果见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xlsx
公示期: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5日
受理邮箱:1000006267@ujs.edu.cn
受理电话:0511-88790769转分机号803
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1:00前反映。
注: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前学年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原学院进行,故附件1内存在学院归属为“非材料学院”的同学,其评审资格均已通过我院和转入学院审核,符合评审条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