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发《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江大校〔2021〕163号)和《 关于做好202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学生申请和材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等环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校内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评审结果见附件:
附件:《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校内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xlsx》
公示期: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1日
受理邮箱:276057007@qq.com
受理电话: 0511-88790769转分机号805
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21日上午10:00前到材料学院317、319办公室反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