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王某飞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本科生王某飞(学号:3150704084)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已达到退学条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退学处理。

学生和家长难以联系,退学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网站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请王某飞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书;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处理决定书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922